個稅法:揮出第一刀
胡泳

中國首起由司法部門公開審理判處的個人偷稅案發生在一個高級知識份子身上,
無論對於魏寶林本人還是他的家庭,都是一個悲劇。中國公眾沒有想到的是,首
例個人偷稅案的被告不是「公眾人物」或商界大亨,而是一個事業上有所建樹的
高級知識份子。這是偶然的嗎?

高工坐上審判席
三月十四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廳內,聚滿了首都三十多家新聞單位的
記者和旁聽人員,採訪和旁聽全國首例偷逃個人所得稅的一審判決。雲集法庭的
記者和普通公民想必都已意識到,這個案件非同一般,蘊含著太多的象徵意義。
當天,中央電視台在播發這條法制新聞時,不知為何竟用了「盛況空前」來形容
當時的情景。
上午十時,法院開庭,身材微胖的被告雙手戴著手銬,由法警押入法庭。整個案件也許正因為被告的身
份才顯得複雜多歧--入坐被告席的,是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工程爆破公司高級工程師魏寶林。

五十四歲的魏寶林生活中的最佳位置本不該在這裡。他一九六五年畢業於北京鋼鐵學院採礦系,後分配
到北京礦冶研究總院採礦部從事科研工作,一九八七年被評為高級工程師,一九九三年四月調入本院工
程爆破公司。他曾參加國家「七五」重點科技攻關項目的研究,並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參與符山
無底柱採礦法攻關,獲全國科技大獎。一九九四年五月,其姓名和事蹟還被編入《當代中國科學家與發
明家大辭典》。

在高懸的國徽下,審判長宣讀了此案的刑事判決書。法院確認,被告魏寶林於一九九二年十月至一九九
三年三月,以湖南省冷水江市振興礦業新技術開發部的名義,分別與湖南、廣東、浙江等省的礦務局、
水廠、銅礦簽訂研製推廣水泥藥捲錨桿技術服務協議,並從中收取技術服務費十點五萬元。被告得到該
款後,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亦沒有扣繳義務人和單位為其代扣代繳上述收入的稅款,其偷逃個人收
入調節稅六萬一千二百七十八點八元。

法院認為,被告採取隱匿個人收入的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而偷逃稅款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稅收法規,擾
亂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已構成偷稅罪。根據被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
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一百二十一條,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二
年,罰款五萬元,並須補交全額所偷稅款。

頒佈已久的稅法終於向偷逃「個調稅」者開刀問罪了,不過這「第一刀」砍得如此之狠,令所有人震驚
。眾多旁聽者在聽到審判結果後無不向被告投去惋惜的目光。

魏寶林的辯護人、北京謝朝華律師事務所的張波律師在結案後說,一九九四年國家稅務機構與地方稅務
機構分設以來,國內首起由司法部門公開審理判處的個人偷稅案發生在一個高級知識份子身上,無論對
於魏本人還是他的家庭都是個悲劇。

「魏案」的來龍去脈
一九九五年六月,西城區地稅局和西城區檢察院聯合成立的京城第一家稅務檢察室開業不久,就接到一
封群眾署名舉報,反映魏寶林幾年來私自在外搞技術服務,單位不知其收入情況,魏本人也未納過稅。
接到舉報後,檢察室的人員立即展開了調查。他們了解到,魏寶林曾於一九九二年七月在湖南省冷水江
市成立了一個「振興礦業新技術開發部」,名義上的法人代表是當地一個名叫劉美華的開理髮館的農村
女孩,而實際上則是由魏一人負責。檢察人員於是決定赴冷水江摸清情況。行前,他們不無顧慮:魏寶
林搞的是一種抗塌方的起加固作用的技術服務,全稱為「水泥藥捲錨桿技術」,這種技術以前在有色金
屬開採中使用不普遍,不少礦山新近使用此技術後都取得了較好的效益,那麼那些受惠於魏寶林技術的
廠礦會配合檢察官的偵查工作嗎?可在調查中,使檢察官們感到意外的是,調查對象的不合作是另外一
層意義上的。知情者一聽說是來調查魏寶林的,幾乎所有的人首先想到的都是:是不是魏工的收入有什
麼問題?意即收入合不合法,而沒有人想到收入是合法的,不合法的是沒有交納個人所得稅。

八月初,檢察官返回北京,初步認定魏寶林偷稅金額已達立案標準,於是決定立案。八月三十一日,魏
寶林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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